日本 - 飞来横祸。本想开个美国银行账户存点钱、规避下CRS,却不想钱直接被美国政府没收了。
上个月,美国加州中央地区法院公布一份起诉书:
对三年来违规开设美国银行账户的中国人,账户内资金应予以没收。
怎么回事?
我们先从CRS开始说。
2014年7月,经合组织推出CRS,让参与国家/地区之间相互交换对方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
各国如火如荼推进,截至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已有一百多个,包括中国,也包括几乎所有的传统避税天堂等等,
2018年9月,中国大陆与其他CRS参与国进行第一次CRS信息交换,甚至,还为此准备好了新个税反避税条款。
但戏剧性的是,推行全球透明积极分子美国,却拿FATCA当挡箭牌,拒绝执行CRS。
以此,美国成了CRS最大的漏洞。
把钱藏到美国去,也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避CRS秘籍”。
在这种背景下,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就是大约从2019年开始,很多中国人寻求开立美国的银行账户。
当然,只要开设账户流程、使用账户过程等符合美国的法律,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开户,无论是自行还是通过任何中介,这都无可厚非。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在开户账户时或在使用账户时,没遵守美国法律导致违法被没收。
具体地,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
扣押&没收这批中国人的美国银行(BofA)账户内资金的理由有两个:
一、利用美国银行账户,行使了非法行为
首先,中国有外汇管制,
为了规避管制,中国开户申请人可能会通过两种方式:
1、通过在中国内地,尤其是香港做货币兑换(currency exchange),然后将资金转移到美国的银行账户中。
2、通过IVTS(被称为“飞钱”)转移资金规避外汇管制,而在“飞钱”时通常需要用到美国银行账户,且在交易发生时没有任何货币或资金转移的正式记录,因此“飞钱”通常用于犯罪目的。
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利用美国银行账户从事了非法行为,即“账户内的资金来自可追溯的违法活动,构成18 US Code§1343电汇欺诈,或1344银行欺诈”,
根据 18 U.S.C§981(a)(1)(c)这些账户内的资金应被没收(forfe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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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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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之前的事情了吧
资产还是转移国内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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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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