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 飞来横祸。本想开个美国银行账户存点钱、规避下CRS,却不想钱直接被美国政府没收了。
上个月,美国加州中央地区法院公布一份起诉书:
对三年来违规开设美国银行账户的中国人,账户内资金应予以没收。
怎么回事?
我们先从CRS开始说。
2014年7月,经合组织推出CRS,让参与国家/地区之间相互交换对方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
各国如火如荼推进,截至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已有一百多个,包括中国,也包括几乎所有的传统避税天堂等等,
2018年9月,中国大陆与其他CRS参与国进行第一次CRS信息交换,甚至,还为此准备好了新个税反避税条款。
但戏剧性的是,推行全球透明积极分子美国,却拿FATCA当挡箭牌,拒绝执行CRS。
以此,美国成了CRS最大的漏洞。
把钱藏到美国去,也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避CRS秘籍”。
在这种背景下,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就是大约从2019年开始,很多中国人寻求开立美国的银行账户。
当然,只要开设账户流程、使用账户过程等符合美国的法律,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开户,无论是自行还是通过任何中介,这都无可厚非。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在开户账户时或在使用账户时,没遵守美国法律导致违法被没收。
具体地,据美国法院起诉书称,
扣押&没收这批中国人的美国银行(BofA)账户内资金的理由有两个:
一、利用美国银行账户,行使了非法行为
首先,中国有外汇管制,
为了规避管制,中国开户申请人可能会通过两种方式:
1、通过在中国内地,尤其是香港做货币兑换(currency exchange),然后将资金转移到美国的银行账户中。
2、通过IVTS(被称为“飞钱”)转移资金规避外汇管制,而在“飞钱”时通常需要用到美国银行账户,且在交易发生时没有任何货币或资金转移的正式记录,因此“飞钱”通常用于犯罪目的。
这两种方式都涉及利用美国银行账户从事了非法行为,即“账户内的资金来自可追溯的违法活动,构成18 US Code§1343电汇欺诈,或1344银行欺诈”,
根据 18 U.S.C§981(a)(1)(c)这些账户内的资金应被没收(forfeiture)。
评论
好惨呀
评论
评论
几个月之前的事情了吧
资产还是转移国内比较好
评论
没毛病
日本 Japan
·日本留学生活 求个大阪合租
·日本留学生活 自家房招租求
·日本留学生活 东京地区出9成新lv钱包
·日本育儿教育 孩子从国内过来如何学习日语
·日本育儿教育 明年四月横滨招月嫂
·日本育儿教育 请问咋让娃突破识字关?感谢分享中文共读和学习经验的妈妈
·中文新闻 东区明星迈克尔·格列柯,53 岁,将在第一次出生两年后第二次
·中文新闻 《爱情岛》明星卡米拉·瑟洛和杰米·朱维特在透露即将迎来第三